[快訊]金銀河:關于公司特定股東減持股份的預披露|熱聞
來源:中財網 ? 2025-09-25 21:21:42
【資料圖】
CFi.CN訊:二、本次減持計劃的主要內容
(一)減持原因:自身資金需求;
(二)減持股份來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三)減持方式:集中競價或大宗交易;
(四)減持期間:自本減持計劃公告之日起3個交易日后的3個月內,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禁止減持的期間除外;
(五)減持價格:根據減持時的市場價格確定;
(六)減持數量及比例:擬減持股數不超過617,450股,占公司總股本比例0.35%。其中任意連續90個自然日內,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方式減持股份的總數不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1%,通過大宗交易方式減持股份的總數不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2%。若此期間有送股、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變動事項,則對該數量進行相應調整。
三、承諾履行情況
辛志勇先生在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招股說明書》和《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之上市公告書》中承諾情況如下:
“一、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購本人持有的公司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公司上市后六個月內如公司股票連續二十個交易日的收盤價(如果因派發現金紅利、送股、轉增股本、增發新股等原因進行除權、除息的,須按照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有關規定作復權處理,下同)均低于發行價,或者上市后六個月期末收盤價低于發行價,持有公司股票的鎖定期限自動延長六個月;如遇除權除息事項,上述發行價作相應調整。
二、如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鎖定期(包括延長的鎖定期限)屆滿后24個月內減持,減持價格(如果因派發現金紅利、送股、轉增股本、增發新股等原因進行除權、除息的,須按照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有關規定作復權處理)不低于發行價。